会计处理贷款现金收回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在会计处理贷款现金收回时,应清楚记录收回贷款现金的日期,以及相关的利息收入,并将其录入到财务会计软件中。一般来说,应将贷款收回的资金记入“其他应收款”,或者根据贷款的性质,将资金分别记入相应的科目中。
其次,当银行收回贷款时,应该在现金流量表中记录下收回贷款的情况。如果单笔贷款收回来的金额比原始贷款金额多,则应在“终止金融负债现金流入小计”中记录本次收回现金的金额,同时应在“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中记录为贷款本金的部分,将多收回的部分记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中。
最后,在会计处理贷款收回时,应对这笔收回的贷款进行折旧,或者按照贷款的实际情况来处理相关的费用。
拓展知识:如果企业收回贷款时,有投资收益或者增值税,应当将其分别记入“投资收益”和“应交税费”科目中,以便将收回贷款的实际情况准确的反映到会计账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