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2017-12-12 10: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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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小编为大家介绍三项规定,别误读了哦!有兴趣的网友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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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15年修订)》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调整国家关于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旨在促进国家财政支出,增进国家财富,保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条例共分为十五章,其中包括增值税的优惠征管、应税物品税率、税收优惠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等内容。条例还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所得税期限和期限税率缴纳增值税。 例如,甲公司主营业务为进口商品,该商品的关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率为17%。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该公司应当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避免双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的出台和实施,对促进国家财政支出、保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 老师,18个税种,有哪些是法哪些是暂行条例呢

    你好 目前尚未立法的6个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土地增值税 4.关税 5.房产税

  •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我国《劳动合同法》等对职工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权利,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合同要坚决要求改正。 6、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7、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8、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 个税方案修改后应该注意哪些主要事项[Face:60]、社保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严格来要注意社保跟工资表人数工资一致

  • 个税方案修改后应该注意哪些主要事项[Face:60]

    注意事项: 1、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2、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3、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5、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6、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7、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5000元/月(6万元/年)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8、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