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在投资性房地产出现净价值可能下降时,应当设置减值准备。这笔减值准备是一种特殊的费用,不能作为营业正常经营费用,正常的折旧也无法抵扣,只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净价值上升时才能转回。
具体步骤是:首先,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转回需要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并且公司财务报告时必须明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情况。其次,公司财务报告交付后,应将转回金额从财务准备中转到财务报表类别中,同时应当进行合法的记录处理。最后,经审计同意,公司发放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资金,且资金应当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维护及其他准确合法的投资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转回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企业在准备转回资金时,最好遵循合法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遗漏与错误。除了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准备金也可以转回,比如质量保证金、坏帐准备金等,具体的转回条件需要企业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细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