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缴款凭证能够做原始凭证,因为在法律上,电子凭证和纸质凭证均可作为原始凭证。
首先,从定义上来看,原始凭证是指一种由信息发起方、付款方或收款方在财务发生或交易发生的时刻记录的财务信息,包括金额、内容、账号和日期等。它是企业的会计凭证,也是证明经济活动发生和生成账务发生的最有力的证据。根据《会计法》,原始凭证包括“纸质凭证、电子凭证”,电子凭证的法律定义是:“指通过网络通信、数据传输和其他形式,具有时间戳等基本特征的、由信息发起端、付款端或收款端在财务发生或交易发生时记录的各类财务信息,包括金额、内容、账号和日期等。电子凭证必须是可信的,文字部分不可修改,可以经由多种途径被传送、报送和存放。”
由此可见,当今社会电子技术日新月异,电子凭证的符合法律定义的性质和要求也具备了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已经满足了法律对原始凭证的要求,因此,电子缴款凭证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在现行会计准则中也有明确规定,电子凭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例如,《会计准则》第31条明确规定:企业在记录经济业务时,可以采用纸质凭证或者电子凭证,其中可以使用POS秤付款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有效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拓展知识:电子凭据可分为可信电子凭证和不可信电子凭证,可信电子凭证又分为来源可靠电子凭证和经过特殊签名确认的电子凭证,经过特殊签名确认的电子凭证具备有效性、可查证性、不可抵赖性,其本质是一种电子签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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