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筹建期工资的会计分录应当根据企业是否设立筹建期工资账户进行不同处理。如果企业没有设立筹建期工资账户,其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一般的会计原则,为支出分录,即借贷各一个现金科目及应付职工工资科目,并以原币记入。如果企业设立了筹建期工资账户,则应当按照设立账户的比例分别记入筹建期工资账户和现金科目以及应付职工工资科目,并以原币记入。
拓展知识:
筹建期工资是指企业在开业准备期间,可能缺乏现金而提前支付给职工预定的工资,把这部分工资称之为筹建期工资。在企业开业后,企业应按照其计划的时间与金额把职工支出的筹建期工资偿还回来。筹建期工资对于企业的现金流量有很大影响,企业应当准确把握其资金筹划情况,控制账务风险。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