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

2023-06-25 09:43 来源:网友分享
771
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指导意见》,它们的规定有助于指引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依法正确开展企业年金活动,同时加强风险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年金法律法规是指企业开展企业年金活动所需遵守的法律法规。企业年金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年金是指由参保单位在职工的服务期间,内部承担的经参保单位投入的、参保单位职工在退休后可享受的固定额度的养老金。参保单位的职工在服务期间存入的每一份年金均作为企业年金的一部分。其中,参保单位投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投入的比例不得超过60%,最低投入不得低于每月最低工资数额的1.5倍,但人数少于50人的参保单位应当投入的比例不得低于参保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数额的2.5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稳健、合理、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把握风险和收益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投资产品,采用合理的投资策略,实现有效的管理目标。

此外,《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还指出,参保单位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年金活动的管理体系,加强年金管理的责任制度,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年金活动的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参保单位的收入分配政策,科学确定参保职工的养老金标准,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年金的活动效率。

完善的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不仅有利于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依法正确开展企业年金活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时还可以更好地实现防范风险,保护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拓展知识:

企业年金的发展要求参保单位重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以信息技术手段分析、评估风险,以及改善企业年金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经过多年的发展,信息化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日益普及,已经在企业年金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信息化的应用可以改善企业年金管理的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风险控制和成本的有效降低,从而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计量中风险调整的变动处理
    保险合同计量中风险调整的变动处理怎么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企业保险合同的计量中发生风险的调整变动,应当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场景进行动态方式管理的,具体的变动处理的办法有几种,分别是情景对比法、偿二代二期方法、审核、申请以及协议批单方式的,相关的介绍资料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和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09-06 20
  • 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前瞻性调整机制
    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前瞻性调整机制的系数是多少?通常来说,关于企业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前瞻性的调整系数的计算,这个则是需要使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模型来计算的,这个计算公式中会涉及到很多不同的因素,比如说GDP增长率、CPI增长率与历史违约概率的关系。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调整系数方面的知识,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对你们学习肯定有用的。
    2025-09-08 19
  • 毕马威的审计风格与优势是什么
    毕马威的审计风格与优势是什么?按照小编老师所知,很多新手学员们对于毕马威审计事务所不是很熟悉的,甚至很多财务学员们都没有怎么听说过这个事务所;其实,毕马威作为国际知名的审计事务所,拥有者自己独特的审计风格和优势的,这些优势对于自身和客户来说都是一种无形的价值。小编老师会根据自身的理解给大家进行介绍,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字,说不定对你们学习有所启发的。
    2025-09-11 17
  • 如何依据 2025年报审计快报调整企业财务策略
    如何依据 2025年报审计快报调整企业财务策略?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针对2025年的审计快报的内容,企业可以从多方面进行调整财务策略的,比如说可以加强财务培训与教育、优化会计信息系统、调整企业收入确认策略、优化财务结构等,这些措施都是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提到财务策略的优化程度的,如果你们有这方面的想法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试试。
    2025-09-12 16
  • 财务外包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财务外包的风险与应对策略有什么?对于很多公司来说,财务可能都是自己组建的,毕竟财务也是公司三大重要部门之一;但是对于公司一些特殊的项目或者小公司来说,财务外包也是一项不错的选择的;因此,学员们在学习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懂得财务外包的风险和应对方法有哪些的,这些与之相关的财务知识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一一介绍的,希望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2025-09-15 14
  • 财务外包怎么监督外包商
    财务外包怎么监督外包商?据小编老师所知,在很多中小企业中因为公司成本问题,对于公司的财务工作有些会考虑选择将其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操作,自己只需要进行监控和检查即可;那么如果学员们正好在这样的公司工作,那么对于如何监督财务外包商的财务外包工作内容肯定是需要掌握的。正好今天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一一介绍,希望对你们理解和学习有所启发的。
    2025-09-16 7
相关问题
  • 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

     一、 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 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 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

    你好!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00.htm 你可以看看这个

  • 连锁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到是哪一条政策!

    您好,连锁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的税收政策通知。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包括纳税义务人、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针对连锁经营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 号)对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该通知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到是哪一条政策!

    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等。其中,财税字〔1997〕9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此外,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贵州律师事务所的风险基金及事业发展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有相关法律法规吗

    律师事务所每年应提取不少于10%的发展基金,不少于4%的培训基金。律师事务所每年从律师个人年度收入中提取2-3%作为风险基金,最高额为2万元,提足2万元后不再提取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