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般计入材料科目。根据《会计准则》第三十八号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包括“有形物品,例如模型,样品,标识和招牌,以及技术,商业,发行和管理知识库等,用于制造,营销,推广或者管理产品或服务的无形物品”。据此,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属于无形资产,因此应计入材料科目,材料科目是一种投入型科目,该科目按照入库成本原则记录投入的材料、原料、半成品、产品和服务的账面价值。
拓展知识:
有时,企业购买材料,也会遇到并计价的现象,此时,可以将材料和包装物分开计价,按照实际价格来计算,以记账记录,材料记入材料科目,包装物记入对应的包装物科目,这样既可以记录材料的实际原料价格,又可以记录包装物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