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结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额外享受支付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流程如下:
(1) 核实确诊情况
首先,纳税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确诊证明,用以证明病情属实,以及交易病症的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
(2) 认定支出
在认定大病支出时,只有当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大病类别的时候,才能成为合法的扣除费用,工商银行税务机构核定后才可以成为大病支出。
(3) 由税务机构确认
税务机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流水和确诊证明,确认大病支出的资格。
(4) 计算扣除数额
最后,依据大病医疗费用的实际金额,计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数额。
说明:
1、大病类别包含15项,包括脑瘫、白血病、儿童脑瘫、胆囊结石、良性脑肿瘤、癫痫、结核病、恶性肿瘤、甲状腺病、女性内分泌疾病、冠状动脉病性心脏病、脊髓灰质炎、心肌炎、急性肾衰竭、心力衰竭。
2、支出大病费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大病支出的实际支出时间应在申报当年;
(2)税务机关核定的大病项目;
(3)大病支出的相关收据必须完整;
(4)大病支出金额可以由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收据或前年度财务费用报表来证明。
拓展知识: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国家还提供了一种专项扣除,即纳税人或纳税人的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临时医疗费用,每人每年允许扣除6万元,凡是已扣除大病医疗费用,不再从6万元中扣除,但若未参加新农合、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以从6万元中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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