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冲红重做凭证时,应同时准备有关原始凭证,以证明该冲红重做是正确的。原始凭证是标明会计交易的实物文件,包括发票、收据、转账单据和现金支出凭单等。有些凭证,比如收据和发票,由外部人士制作,它们有时可以作为客观证据。
对于冲红重做的原始凭证,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 发票:发出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经销商、批发商、生产商等,或从其购买货物或收费的收据,或采购原材料或承接工程等;
2. 转账凭据:每笔付款和收款均需要开立转账凭单;
3. 付款凭据:财务部门付款时开立的凭单;
4. 预付款凭据:财务部门应付账款时开立的凭单;
5.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单:财务部门应支付工资时开立的凭单;
6. 其他相关凭据:包括:银行签字回单、抵押品及他们的证明文件、捐赠凭据、保险单、投资确认函等。
以上是冲红重做凭证所附哪些原始凭证的简介,原始凭证可以作为核准会计交易的依据,保证会计交易的真实性,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拓展知识:
关于原始凭证,“四个必须”是指原始凭证必须满足四个必要条件,即著录的事项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记载的内容要经过审阅,并签字核实;凭证必须有领取人、日期、费用的金额等;凭证本身必须完整而不能损毁或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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