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受到中国税法规定的影响,包括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可以在计算销售额和利润的基础上,将合理的招待费用作为一项费用,作为费用扣除。
对于合理的招待费用,其扣除标准应充分遵循“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具体而言,招待费的种类、数额、人数、地点、原因以及支付方式等都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以及扣除的时间也应该是业务原因所必需的。
此外,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待费的本金和利息的月支付额应当不超过30%,可以抵扣的费用不应超过30万元,不间隔超过1个月的招待费用也不应超过30万元。
另外,《企业所得税条例》还强调,招待费发生的地点也不应该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企业在报税时需要提供的证明也有自己的要求,比如必须有关于合法、公正、客观的发票以及可以证明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等事实的文件等。
拓展知识:招待费扣除标准得到严格规范以后,企业应当对招待费的使用,企业应当注意合理利用招待费,确保招待费的支出达到利润最大化,企业应当注意正常合理的税收减免,确保企业的利润优先支出用作经营扩张,发展企业的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