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的种类分为可转换权利质押和不可转换权利质押两种。
1.可转换权利质押:
可转换权利质押是指质押人把自己拥有的可转换权利,如拥有的有价证券、股票、银行存单等转让给质押权人,由质押权人持有,作为质押物担保借款人支付债务的一种权利质押。
2.不可转换权利质押:
不可转换权利质押是指质押人把自己拥有的不可转换权利,如具有的投资收益权、裁决权、抵押权、产权等转让给质押权人,由质押权人持有,作为质押物担保借款人支付债务的一种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既是一种法律关系,又是一种金融工具,具有代表性的是质押式回购和质押式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是指质押人将其在证券市场上所拥有的证券进行质押,以获得资金,等到期后以更高的价格购回被质押的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质押式融资融券是指券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质押物担保而发放贷款,并以质押物作为抵押物,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进行融券业务的融资形式。
拓展:资产质押是一种融资模式,它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质押人)将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或其它财产抵押给出借人(质押权人),由质押权人持有作为担保借款人支付债务的一种制度。资产质押是融资人向融资机构出借资金时,由融资机构向融资人提供保证的一种金融机制,其本质是一种权利质押。如果融资人发生违约或无法按时归还借款,质押权人将把质押物拍卖或转让,用其收益偿还融资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