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属于贷方科目,也可以称为借款科目。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签订的基础上,由借款人向贷款人(银行)借款等形式的金融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会计法》规定,贷款一方为借款人,另一方为贷款人,其科目归属在贷款人科目,同时也要把借款人科目和贷款人科目贷款金额相应净额确认入账。
具体来说,贷款属于客户欠款类,按照财务会计分类,贷款一般分为应收贷款和存放同业款两类,应收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存放同业款则是指企业向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的款项。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贷款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可分为商业贷款和其他贷款两类,商业贷款是指由银行向企业及其股东个人支付的贷款;而其他贷款则是指除商业贷款以外,可分为抵押贷款、典当贷款、信用贷款、风险投资贷款和担保贷款等。
总之,贷款是一种金融产品,属于贷方科目,主要分为应收贷款和存放同业款,也可以分为商业贷款和其他贷款,其拓展知识可分为抵押贷款、典当贷款、信用贷款、风险投资贷款和担保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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