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时效是指从票据作出之日起,票据的持票人才能享有的权利的有限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时效从票据发出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自行以月为单位,不得超过六个半月。即两个半月内持有人可以向出票人索取支付;超过两个半月可以不向出票人索取支付,但仍要提出偿付要求。否则,出票人有权向持有人索赔损失。
拓展知识:票据权利时效有时也被称为票据法定期限,而票据期限是指票据自发行之日计算起,票据到期之日为票据期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期限以半月为单位,最长不超过半年,到期日必须为付款最终期限的期末日。在票据的期限内,出票人按照票据承诺的条件和时间必须支付款项,如果违反此义务,出票人就要为此向持票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