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遗失发票的方法,其实非常简单,一旦发现发票被遗失,最好的做法就是立即到原经办处开具新的发票。前提是,原经办处必须保存有经办记录,以及可以提供相应的凭证和发票编码信息。
一般来说,重新开具的发票需要根据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重新确定价格,重新计算税金,并且签写发票。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发票开具人提供相关凭证,并将遗失发票的事实记录到发票开具人的登记中,以便进行报销。
有些地区也允许以备查、补办的方式,重新开具发票。备查、补办的发票,一般不会再列明价税金额,而是在发票附注中注明“备查发票补办”,便于税务管理机关进行备查统计处理。
另外,有些地区还允许重新申请和开具原发票编码号的发票,通常此类发票会在票面备注上“替补”几个大写字母,表示原发票编码号,以示区别。
拓展知识:税务登记编码号是一个纳税人的唯一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在发票开具人登记注册后,编号的一个15位的数字编码,它是纳税人的唯一标识号,也是发票的凭证。发票开具人注册成功后,发票的单据号由海关总署依据税务登记编码号编制,发票的号码前8位数便是税务登记编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