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主权人或者其他有权拥有者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被转让人拥有其使用权,按照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某项土地使用行为,并支付给转让人一定的费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由于拥有者只是将自己拥有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其本身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转让的主体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被转让人拥有的也是一种有限的权利,有时可能没有永久的使用权,只能使用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所享受的权利大多以使用费的形式补偿,而不是一种个人的占有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各方权利义务得到确定,并且根据转让双方的意愿,经过友好协商,权利义务可以有所变化。该项制度可以通过解决土地利用中不当现象,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护被转让人土地使用权的公平性,实现宏观管理中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提高国家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拓展知识: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国家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施的一种土地利用政策。它的实施也是国家规定,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可以使用一定时间内参与某项土地使用行为并付费,来替代被转让人因使用上的占有权,从而达到调整土地结构、实现土地优化配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