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积比例与相关规定说明

2017-11-10 17:0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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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是什么?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是多少?相关规定对此是如何说明的,是否可以任意提取而没有数额规定呢?如果你也有这些疑问,请看下文会计学堂为你解答。

提取盈余公积比例与相关规定说明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故任意公积金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款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上述主要为您讲述了盈余公积的定义及提取盈余公积比例,本篇文章难度不大,主要在于定义的理解。同时,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可以参考我们的网站——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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