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实现是什么意思

2022-01-30 07: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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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即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这是质权的定义,那么,质权实现是什么意思?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大家了解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详细内容.

质权实现是什么意思

(一)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

(二)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三)禁止流质

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中国《担保法》第66条即是对禁止流质的规定.以权利出质的,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准用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而对股权质押,也是禁止流质.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

质权实现是什么意思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依照中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二)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1、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2、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质权实现是什么意思?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在本文中小编通过对股权质权的实现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同时也分享了质权实现的方式,希望大家在学习之后可以对质权的实现更好的掌握,感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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