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是什么

2021-12-31 09: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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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是什么?其实很简单的,我们都知道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之间因为财物抵押签订的一种担保性质的合同,那么抵押物就是债务人为其担保某项义务履行而转移给其他债权人的财物,这个财物包含动产和不动产的.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欢迎你们来阅读下文,对你们肯定有所帮助.

抵押物是什么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抵押物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是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关于抵押物的相关介绍资料在上文中都有详细介绍,其实抵押物简单来说就是抵押合同中提及到的担保物,担保物在形式上可以包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抵押物的账务处理资料,那么不妨来本网站上进行免费的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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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这意味着当某人或组织为购买某物而借款,并使用该物作为抵押时,借款金额或购买价格是该抵押物所担保的主要债权。 2.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这意味着在购买或接收抵押物后的10天内,必须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3.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这表示,在抵押物被出售或其他形式的处置时,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会比其他担保物权人优先获得偿还。例如,如果一个物品被抵押并登记了抵押权,当这个物品被出售时,抵押权人会先于其他未登记的债权人获得支付。 4.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人可能比已登记的抵押权人更有优先权。留置权通常是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利。 综上所述,这段话主要描述了在动产抵押中,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处置时的优先受偿权,但留置权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更高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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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抵押权的本质在于使抵押设定人继续享有抵押物的用益权能,依民法原理,有权收取孳息的权利人包括原物所有人、用益权人以及善意占有人等。在抵押权实行之前,抵押设定人对于抵押物而言,既是所有权人,又是用益权人,还是善意占有人。因此,孳息应归属于抵押人。相反,如果使抵押权及于其实行之前的孽息,则会因抵押权过分膨胀而导致各方权利状态失衡,将使抵押设定人不能处分其孳息,可这有违于抵押权的本质;同时也不能保护与抵押设定人就孳息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为此,台湾地区“民法”第766条规定:“物之成分与其天然孳息分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仍属于其物之所有人。”《日本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善意占有人,取得由占有物所生的孳息。”由于抵押人在抵押权设定后仍然持续占有抵押财产,因此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内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和收益,因使用或利用抵押财产所获得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都应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抵押财产的孳息;否则,将与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以保障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用益权之制度目的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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