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021-06-24 07:5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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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我国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可以说增值税的收入在全部税收当中占比还是很大的.这么重要的税种,当然是由我们国家税务局来负责征收啦!说到增值税,相信建筑行业的会计人员对于预缴增值税一定不会陌生.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根据预缴增值税的金额,要计提城建税等,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缴纳税金及附加,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预缴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可以抵减吗?

预缴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可以抵减.理由如下:

1、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2、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1)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文件中没有规定,企业在辅导期满后的预缴可以抵扣应缴税款,辅导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说明.我们常说的预缴增值税就是提前预先缴纳增值税.通常情况下,建筑行业的企业跨省经营收取的预收款时,我们企业还需要按照比例预缴增值税,相应的财务处理,大家可以参考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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