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税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税

2021-05-11 07: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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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那么,如果企业的经营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并没有增值额的产生,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非增值税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税吧?

非增值税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及上述文件规定,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

非增值税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税

公司出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税费?

按照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为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销售有形动产(货物)为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因此,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汽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其他旧货,一律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企业销售的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不动产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企业销售其受赠、划拨等非购置的不动产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非增值税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税?增值税=售价÷(1+3%)×2%,这个是非增值税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其中3%是小规模纳税的增值税税率,2%是税务部门对非增值税企业的优惠力度.大家清楚了吗?感谢大家,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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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的固定资产如果抵扣过税金,则按1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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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销售金额乘以13%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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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如果之前没有抵扣过,按照3%减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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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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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原来抵扣过按照13缴税,没有的按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