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票操作指南

2020-02-05 16:40 来源:网友分享
2163
2020年小规模增值税自开专票的新政一出出,财务人员就有各种疑问了,很多本来就不是很熟悉业务的新手会计更加疑惑了,下面小编就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票操作指南的相关内容和大家整理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票操作指南

一、前往主管税务所领取《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表》,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二、携带经主管税务所确认并盖章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表》以及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等相关材料,前往办税大厅窗口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万元,数量为50份。

三、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在专用发票核定终审后携带税控设备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办税大厅窗口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四、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在专用发票核定终审后购买税控设备,并携带相关材料至办税大厅窗口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

五、税控设备发行完成后,可前往大厅发票发售窗口领购发票。

六、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票操作指南

发票开具问题

1.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问: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2.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提供科研开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4.是否月销售超过10万元(季度超30万)才可自开专票?

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才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申报纳税问题

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8.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10万元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人销售住房,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以相应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

例1:按季纳税的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季度仅发生一笔销售不动产行为,销售额为29万元,未超过季度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该纳税人一季度29万元的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例2:按月纳税的B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的收入4万元,提供服务的收入3万元,销售不动产的收入2万元。合计月销售额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该纳税人当月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9.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10.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0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栏次没有变动,但部分栏次填写口径有变化。《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12.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剔除不动产转让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及填报注意事项。

13.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答: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14.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

本文小编已经分六点为大家详细解说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票操作指南,同时还以问答的形式讲述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开票、申报及退税问题,大家看完上文还有什么异议或者疑问都可以第一时间联系会计学堂小编。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税务异常名录解除流程怎么走
    税务异常名录解除流程怎么走?不少学员们在学习或者工作中难免可能会遇到税务异常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是企业纳税没有按照税务要求完成纳税义务,被拉入异常名录中,这个对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估都有影响的。在下述内容中小编老师将会分步骤来阐述如何解除税务异常名称的情况,如果你们正好对此内容有兴趣,不妨来阅读下述文字,读完之后肯定会有所启发的。
    2026-05-07 10
  • 债权转让涉及哪些账务变动
    债权转让涉及哪些账务变动?是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其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财务上都会出现一定的变动,这个变动都是不同的。比如说转让方的账务变动包含终止确认原债权、确认收到对价以及确认转让损益;而关于受让方的变动就是有按照实际支付价款来确认债权以及减值支付对价的资产等等,相关的内容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6-05-07 11
  • 内部职工借款挂账存在什么隐患
    内部职工借款挂账存在什么隐患?简单来说,学员们提及到的内部员工的借款有很多种情况的,比如说出差员工提前借款,还有因私人原因借款等等,这些借款某种程度上对于公司的经营可能会有一定隐患的。如果真的出现借款挂账的行为,那么可能会涉及到税务风险、资金风险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等等,相关的知识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读完之后肯定会有所启发的。
    2026-05-08 10
  • 企业迁址清算账务处理核心是什么
    企业迁址清算账务处理核心是什么?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对于企业迁址后的清算操作,其中核心的部分就是对于资产的清算;在财务处理上一般会包含财务清算、剩余资产清算以及对应的财务资产账目交接和保存等等;这些关于公司迁出后清算的财务步骤,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内容中进行一一介绍的,因此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试试。
    2026-05-09 9
  • 外包劳务和临时工账务有何区别
    外包劳务和临时工账务有何区别?很多学员们可能知道劳务外包、临时工以及职工之间的不同,但是对于外包劳务和临时工之间的不同可能不是很清楚,有时候会将其混为一谈的。因此,今天小编老师将会从这两者概念以及法律关系角度阐述他们之间的差异,学员们要是对此内容有兴趣的话,也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读完之后对你们认知肯定都是有所启发的。
    2026-05-12 5
  • 挂靠项目账务核算存在什么难点
    挂靠项目账务核算存在什么难点?简单来说,挂靠项目通常指的就是一家公司将其项目挂靠到另外一家公司来经营的,这一类的项目收支在财务处理上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的,比如说项目收支的纳税主体不清晰、存在模糊界限之分;其次就是成本费用以及票据管理上容易出现混乱的,最后就是发票凭证不一致的情况。相关的知识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读完之后肯定会有所启发的。
    2026-05-13 3
相关问题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