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2019-12-30 11:57 来源:网友分享
3910
提供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的情形,我们的工作中时常遇到这种情况,有很多会计朋友不知道,会计学堂小编认为这两者存在联系但不是一样的,小编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详情请看下文,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提供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之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提供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历教育

(一)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二)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提供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的情形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看完本文你知道了吗,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及时纳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会计轮岗无法实现怎么替代管控
    会计轮岗无法实现怎么替代管控?通常来说,企业的会计轮岗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财务人员长时间在同一个岗位上造成懈怠,容易徇私舞弊,对提升自己的财务技能没有好处;但是如果公司会计轮岗无法实现的话,那么就需要想办法进行替代管控的,在下述内容中小编老师将会阐述砍会计不能轮岗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管控建议,希望对你们解决这个问题有所帮助的。
    2025-11-14 4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