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2019-12-24 13: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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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为我们最常用的入账报销凭证,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发票丢失复印件可以入账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非常的清楚,那么请跟我们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解答,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发票丢失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可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认可.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丢失发票如何处理?

丢失专用发票有两种情况.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发票丢失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将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发票丢失复印件是否可以入账的相关内容,相信您阅读本文后一定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随时登录会计学堂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也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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