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向公司借款怎么交税

2019-12-12 14:1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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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民间借贷中,会发生一种个人向公司借款的情况,放贷公司会进行放款,这个时候的个人需要缴纳个税吗?在一个企业之中,也会出现股东个人向公司借款,这个时候账务上会计该如何处理呢?

以个人向公司借款怎么交税

问:个人向公司借款要交税?

答:个人向公司借款不用交税的,这只不过是往来业务,不涉及到税金的问题.

以个人向公司借款怎么交税

问:股东个人向公司借款,要不要缴税?如何避免?

答:在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中,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的现象非常普遍,可能完全忽视了在借款中会产生个人所得税(20%)的问题;甚至有股东认为,公司都是我的,我拿公司的钱,怎么能算借款,怎么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要知道,有限公司成立后,在法律上就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也叫"法人",这个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和股东的钱是分开的,是独立的,股东进行了投资,有分红的权利,但是公司的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来支出或花销,不能想拿就拿,想花就花.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那在实际经营中,股东或经营者向股借款,在缴税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甲公司是一家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其个人股东向甲公司借款440万元.至年度终了,该个人股东所发生的借款既未归还,也未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甲公司也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据此,主管税务机关责令甲公司扣缴个税88万元(个人所得税20%),并向甲公司处以罚款88万元.

这其实是一则比较典型的企业对个人股东借款年度的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的判例.

关于个人股东借款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的主要税收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其中第二条对个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的税务处理问题作了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个人取得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应按5%缴纳营业税,同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会计学堂小编认为个人向企业借款,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贷款,企业可以收取一定的利息、股息,但是不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向公司借款是不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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