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账户和汇款账户不一致可以吗

2019-12-11 11: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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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与乙方签订购销合同时,在付款方式那里把开户名称误填成公司名称,而实际上应该是个人名称,帐号是私人帐号.现在一直收到不款,乙方转帐2次被退回.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做了.合同账户和汇款账户不一致可以吗?

合同账户和汇款账户不一致可以吗

开票后和收款不对应,导致的后果:一是开票公司可能被认定代开或者虚开发票,二是未开票公司可能被认为发生收入未申报纳税. 开发票公司可能被认定为代开发票或者是虚假发票,未开票公司可能被认为发生收入未申报纳税.汇款公司的账户多收款项应为开发票的公司的款项,相当于钱没有到账而公司却纳了税,而另一个公司则是多收了钱. 解决方案:联系汇款账户公司会计把多余款项打回到开发票的公司的银行账户.

合同上要不要写付款账号

一般的合同由双方协商内容,所以写不写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合同账户和汇款账户不一致可以吗

汇款和转账两者的区别:

1、两者提供的资料不同.

汇款不需要提供银行账号,只需要凭本人身份证与需要汇款的现金,可通过银行柜台将钱汇入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中.

转账需要提供银行卡与本人身份证,不需要现金,直接通过银行卡转账.

2、操作方式不同.

汇款一般在银行柜台操作,也可通过自助存款机将钱存入到自助存款机中,将钱存入到该账号中.

转账可通过柜台、自助设备、网银、手机银行多种方式方式操作.

3、操作时间不同.

通过柜台进行汇款、转账,必须是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内办理.通过自助设备、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转账,24小时内均可操作.

4、到账速度不同.

汇款至本行账户,只要是同一家银行就行,都是实时到账.汇款至他行账户,工作日营业时间内,银行进行清算之前,正常当日到账.

转账是指通过网银可以实现跨行快速到账,甚至是实时到账.网银有3个特殊汇路:大额实时到账、小额实时到账、网银互连,实现大额实时到账.

5、汇款亦称"汇付".国际结算支付方式之一.付款方通过第三者 (一般是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主动将款项汇付给收款方的一种业务处理方式.汇款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基本当事人:汇款人(即付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

合同账户和汇款账户不一致可以吗?开票后和收款不对应,导致的后果:一是开票公司可能被认定代开或者虚开发票,二是未开票公司可能被认为发生收入未申报纳税.所以会计学堂小编还是建议合同账户和汇款账户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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