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税局有惩罚吗?

2019-09-20 17: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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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税局有惩罚吗?相信这是很多会计小白想要知道的知识,到底该怎么办?惩罚是什么?下面让我们围绕这些问题一起来探讨吧!​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回答内容以及问题解答,具体的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税局有惩罚吗?

一、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答:1、丢失"空白发票"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PS: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税局有惩罚吗?

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二、税局有惩罚吗?

税务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份--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存根联是一种票据凭证,属于原始凭证(自己记账凭证),与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组合成为四联发票.

在用途上,存根联一般是指已开具的发票用来存档的,发票联是给对方用来做账的,抵扣联是给对方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记账联是自己开完发票后用来记账的.

存根联放入记账凭证里,按规定是不应该另外保存,应由单独保管备查.

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先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一年后编制移交清册给本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期限到期后,应由该部门进行销毁.

上文从两个方面来解答了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税局有惩罚吗的相关知识,你现在学会了吗?是不是很容易理解呢?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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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1.去税局挂失说明情况 2.要写日期的 3.挂失后按税局要求处理,有可能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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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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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br>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br>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br>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当然那样做是有部分罚款的。 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 2、处以1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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