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给客户商品要视同销售吗?

2019-09-06 12:47 来源:网友分享
5596
在销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错误,有些时候因质量问题需要对客户补偿,那么许多朋友都不知道赔偿给客户商品是不是跟销售商品一样的,是否做一样的账务处理,因此会计学堂小编今天就为大家分析这一问题,希望可以解决你们的疑惑.

赔偿给客户商品要视同销售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赔偿给客户商品要视同销售吗?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因已销商品质量问题而无偿赔付的同款电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均应进行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

答: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那么以上问题,你是不是都理解了?在赔付的产品和销售的产品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是都得纳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