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物质量赔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2019-08-12 08: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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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时候会碰到收到货物质量有问题,如果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销货方会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的一定的赔偿款,那么,收到货物质量赔偿款计入什么科目呢,下面小编就来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收到货物质量赔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答:单位收到的货物质量赔偿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银行存款。

收到货物质量赔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因销售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进行了明确,指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另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会计学堂小编提示:购货方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销售折让红字通知单,企业凭红字通知单开具负数销项发票即可,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到货物质量赔偿款计入什么科目的内容,如果你对这方面感兴趣的话,小编老师建议你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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