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摊母公司费用能税前列支吗?

2019-07-26 15: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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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最大一个区别就是它们是否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这也决定了它们在会计处理的不同。那么子公司分摊母公司费用能税前列支吗?会计学堂小编就在本文中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疑问,让我们一起往下阅读吧。

子公司分摊母公司费用能税前列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子公司分摊母公司费用能税前列支吗?

怎样把母公司财务成本分摊到子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子公司分摊母公司费用这种行为是可以的,但是关于能不能进行税前列支的话,需要看具体情况对应的法规是如何说明的,有几种情况是不可以进行税前列支的。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分摊的话主要还是根据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分摊的。更多的会计知识,在会计学堂网上都有详细的介绍,感兴趣的学员可以到会计学堂的官网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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