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2019-07-08 15:35 来源:网友分享
3183
生活中往往会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以外,如果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下就是发票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的全部内容了,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3号规定:我省税务机关管辖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含)以上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于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因此,公司丢失发票,应该按规定登报申报作废,并向主管税局提供证明材料。

发票丢失登报情况说明包括遗失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及经手人等,并书面承诺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对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发票,发票接收方是法人的,需经手人及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发票接收方是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本人核对)。对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除申请开票方要出具上述证明外,发票接收方还要出具未接受到该发票原件的证明。

发票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发票丢失是否要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因此,存根联和记账联属于发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发票丢失行为的相关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丢失,应当登报遗失,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发票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的有关问题,还为大家讲解了发票丢失是否要接受处罚,相关的账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小编都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析,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