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是否需要贴花?
问:我公司2015年2月份成立,由于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设立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不再受到限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一直未实际认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你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问:我公司2015年2月份成立,由于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设立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不再受到限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一直未实际认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你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注册资金是认缴,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对产权转移书据的贴花,为立据人转让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如果实际转让价格为零,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
未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是否需要贴花?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怎么处理的,企业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就可以暂时不缴纳印花税,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