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9-06-25 16:19 来源:网友分享
3267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租赁不动产行为以满足日常办公及生产需要,但随着一些条件变化,可能又将租入的不动产一部分或全部转租出去,转租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租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总局明确前,暂按以下原则把握:(1)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或抵债方式取得,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取得的时间。(2)纳税人出租或转让自建不动产,以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3)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转租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及备案证明材料的问题?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或者取得(不含自建)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租入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总体上来说,转租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未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更多会计知识更新欢迎关注会计学堂。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金税四期下发票风险该怎么防控
    金税四期下发票风险该怎么防控?关于金税四期中提示企业财务发票风险的处理,学员们应当是需要引起重视的,从财务会计处理上来说,学员们可以建议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要求强化发票管理、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以及注意相关数据安全备份等措施,这些措施学员们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只要学员们认真读完之后肯定都会有所启发的。
    2026-05-06 14
  • 内部货品调拨定价依据什么基准
    内部货品调拨定价依据什么基准?正常情况下,对于企业内部货品调拨商品价格的定价,很多学员们对此具体定价方式并不是很清楚的;其实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关于其内部货品的定价方式一般有几种方式可以参考的,比如说货品成本因素、参考市场价格以及双方协商来定价等等,这些相关的财务知识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读完之后对你们理解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6-05-06 12
  • 出口退税办理关键卡点在哪里
    出口退税办理关键卡点在哪里?按照海关法的相关条款的规定,作为出口外贸企业来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税额;但是。不少学员们也清楚在出口退税的办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难点,比如说出口政策复杂和多变的问题,还有就是申报流程繁琐以及审核严格等等。这些问题很多学员们不是很懂,所以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读完之后你们肯定会有一定认知的。
    2026-05-08 10
  • 集团统借统还涉税优惠适用范围
    集团统借统还涉税优惠适用范围怎么理解?小编老师认为如果学员们对于统借统还的概念有所了解,那么关于集团公司的统借统还的涉税优惠政策应该也是有着掌握的;不过也没有关系,在下述内容中小编老师将会从资金来源以及企业集团身份等角度为学员们讲解统借统还的涉税优惠政策如何理解。相关的财务资料已经整理好给大家,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学习。
    2026-05-09 9
  • 建筑工程人工费如何合规入账
    建筑工程人工费如何合规入账?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针对建筑工程人工成本费用的合规入账,首先则是需要清楚建筑工程人工雇佣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因为两种不用雇佣关系对应的入账科目也是不同的,比如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核算,而劳务关系的则是不同的,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内容,读完之后对你们学习应该有所启发的。
    2026-05-12 7
  • 零星劳务支出无票据如何合规入账
    零星劳务支出无票据如何合规入账?这个问题在小编老师教学期间也有很多学员们提及过,目前市面上劳务派遣的情况很多,很多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都有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小编老师认为学员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处理,第一个就是和雇佣者签订劳务合同,将其转为工资支出,第二种就是代开发票或者视同劳务费用处理。这些处理详情学员们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6-05-14 13
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转让完成时。即转让方将使用权交付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此时纳税义务就发生。在当届计税期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间内),转让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受让方则在次期开始时(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后的第一期),开始交纳增值税。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你好稍等给你发过去

  • 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您好,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的房产,增值税纳税义务怎么确定,是按收到全部款项的时间还是交房的时间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

    你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看图片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为三种: 一、货物及劳务发出或者服务提供的时间; 二、销售收入取得的时间; 三、财产、无形资产出售的时间。 以示例来讲,一个企业在2016年6月份发出的货物,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7月取得销售收入,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8月出售了财产、无形资产,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8月。 实际应用中,有些事项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如发票开具、货物运输等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确认。此外,企业在审计核算增值税时,也应考虑各项事实,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造成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