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误区?

2019-06-18 15:0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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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误区?

1.年所得指的是所得所属期在当年."年所得"的统计口径,为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属期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所得,而不是所得的所属期在当年.比如,大部分企业的工资会在下个月发放,那么上年12月的工资是在今年1月取得,虽然工资归属于上年度,但是在今年1月取得,仍应当计入当年所得,同理适用于今年12月工资延后到明年发放的情形.

2.应当将全年收入平均到12个月重新计算.根据目前的规定,只有部分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可以采取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全年汇算的方式,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其他行业并不适用各月平均计算的方法.自行申报为的是查遗补漏,并不是改变原来的计税方法重新计税.

3.自行申报就是必须本人申报.由于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能准确掌握个税申报方法,另外有可能部分纳税人在申报期并不在纳税申报地点,因此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目前比较多的是采取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

4.平时正常交税了不需要再申报.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对于上述规定的五种情形,无论平常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自行申报.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误区?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表零申报怎么填?

扣缴个人所得税零申报与正常申报一样,没有区别.

所谓零申报是说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零(不需要交税).金税三期需要企业要填写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工资,达不到纳税标准的不用纳税.

一、免税所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税法第四条具体规定如下: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 税法第六条具体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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