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额

2019-05-25 19: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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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来说,投资额抵扣应纳税额是一个重大的税收优惠,对于这个创投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额政策,大家了解有多少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国家税局对这个的政策,欢迎阅读!

创投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对创业投资的重大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按本上述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这一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今年创业投资机构纳税时即可享受“抵扣”的优惠。

业内专家认为,这项税收优惠对中国创业投资业是一个重大利好,特别是在“国内注册”的本土创业投资机构将会直接获益,而主要以“办事处”形式投资在中国市场投资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可能暂时难以享受这一优惠。

创投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 创业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 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3.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创投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额的政策依据,享受条件,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等等相关内容,上文小编都一一介绍了,更多相关财务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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