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合伙人退股应该如何结算?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
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内容的学习,大家知道怎么处理税务了吗?合伙人退股的结算呢?明白了吗?欢迎来会计学堂咨询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