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实行简易计税附相关政策依据
答: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企业,包括新成立的企业,默认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而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适用税率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但对一些特定销售行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办法征税。主要是以下四种: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固定资产;
3、销售旧货适用简易办法;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等等,详见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
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票呢?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增值税征收率,是对营业额征税的,所以就算取得专票,税局也不允许抵扣。但是可以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项目,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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