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制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注册公司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为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4001 实收资本”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案例分析】
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甲和乙两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300万元并于2015年5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

1.2014年3月登记成立,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实收资本为0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从实务的角度,建议别做“借:其他应收款(甲和已),贷:实收资本”账务处理,或者在2014年12月31日或2015年4月份,会被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100万(500*20%)。
2. 2015年5月1日甲出资300万元并于2015年1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50万元
贷:实收资本——甲股东 300万元
资本公积——甲(资本溢价)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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