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转让该怎么写其会计分录?
答:财税〔2016〕36号文原则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用于土地、商品房开发,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等
而如果是土地开发转让,则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土地转让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结转土地转让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3、计提税费时: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营业外支出
土地开发转让的分录,您现在知道怎么做了没?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欢迎您多加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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