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接受物资捐赠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取得的收入需分为限定性收入与非限定性收入。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至于基金会接受物资捐赠收入,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限定用途)
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未限定用途或是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

同时,基金会把接受的捐赠收入再支出称为事业性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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