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如何做会计核算?
答:对于事业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可以这样处理:
1、收到财政部门的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如果是上级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拨款,则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案例分析】
1、甲单位收到上级事业单位拨入的本月经费80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80000
2、某事业单位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入的本月经费80000元,存入银行。(注意:上级补助收入与财政补助收入运用上的区别)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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