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取得的捐赠收入如何做账处理合适?
答:小编认为,对于学校取得的捐赠收入,可以看做是“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同时,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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