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项后补助的支出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税法上,符合规定《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有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专设账本单独核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因此,对于先立项后补助的支出,可以这样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在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在取得政府补贴项目专项资金之前,则是这样的:
借:管理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就正常入账即可
账面要平
等到收到银行补贴再做账进去就可以了
先立项后补助的支出,其会计处理的具体做法,您觉得上述小编整理的方法如何?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关注会计学堂的微信公众号“会计情报局”。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