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阶段费用化如何结转做会计分录?
答: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7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因此,对于研发阶段费用化结转,可以这样做分录:

1、资本化的,在达到预定用途转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费用化的,在每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阶段费用化的结转做分录,您现在会做了吗?获取更多会计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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