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企业减资如何做税务处理?

2018-08-15 14:29 来源:网友分享
4967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有明确的规定对此说明。同时,小编从两个方面分析了这一问题,一是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不取走增值部分,那么第二是什么呢,欢迎您参考如下的分析。

被投资企业减资如何做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被投资企业减资,其税务处理如下:

1、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被投资企业减资如何做税务处理?

2、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减资,上述的税务处理您现在可以单独做了没?假如您觉得会计学堂是个不错的学习平台,您也可以推荐给你申报的朋友哦。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