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怎么做税务处理?
答:首先,处置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只能开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写:出售报废旧机器。固定资产清理没有差额,也就没有营业外收入。如果清理后没有差额,即没有清理净收益,也就没有营业外收入。
财税[2001]78号《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对于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则税务处理如下:
1、收购单位的会计处理,外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
2、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收购价)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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