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号)
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案例分析】
A公司与B公司同受C公司控制,C公司购买B公司100%股权时确认商誉200万元。A公司支付1100万元购买B公司100%的股权,此外,在收购过程中A公司支付相关中介费50万元。合并日B公司在C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账面净资产为1000万元。
A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购买日最终控制方购买被合并方时确认的商誉)
1200万(1000+200)
贷:银行存款 1100万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万
借:管理费用(中介费等相关费用)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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