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税额如何做会计分录?

2018-07-17 12: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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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业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税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对此,本篇文章从两个方面给您具体的分析了其分录。一是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二是领用时再次做分录。同时还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希望您可以谨记。

木业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税额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X原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木业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税额如何做会计分录?

值得一提的是,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以下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对于木业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税额的会计分录,您赞同小编的上述做法吗?假如您还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在会计学堂的群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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