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要报企业所得税吗

2020-02-19 11:1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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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概念大家应该看文字都能够了解了,那视同销售要报企业所得税吗?比如企业有时会发生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广告、样品等一些特殊业务,这些业务在会计上通常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法上却需按销售处理并确认收入,即所谓的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要报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所得税体系下的视同销售主要是将发生所有权转移的非销售行为推定为销售行为,例如,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视同销售交易背后的经济实质

学法律的人会发现,从民商法的角度,捐赠、偿债、利润分配,显然与销售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但为何税法不遵循其法律形式而将其视同销售?

其真实原因在于,根据经济实质,这类交易严格上都可以拆分成两个交易。首先是销售行为。其次,将销售取得的对价用于捐赠、偿债、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例如,将企业的货物用于捐赠的情况,在经济实质上,等同于企业将货物销售后将销售收入用于捐赠。由于会计上用实物捐赠是不确认收入但结转成本费用的,因此能够税前列支进而实际上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额。但如果用现金捐赠,则不符合条件是无法税前扣除的。因此,在没有视同销售规则的情况下,纳税人会更倾向于用实物捐赠,以得到更有利的税务处理,这显然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

基于税收中性原则,税法上通过视同销售的拟制性规定强制确认资产所隐含的增值的实现,使得具有相同经济实质的两种行为适用同样的税务处理,以避免对经济行为的扭曲。

然而,实践中,有些企业和税务机关对视同销售采取了与正常销售相同的所得税处理,即确认视同销售的收入(尽管多数情况下会计上并不认可)和成本,并就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忽略了分解交易的第二步,而由于其与第一步销售本身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整个视同销售下企业的所得税负,进一步扭曲了企业的交易行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所得税体系下的视同销售主要是将发生所有权转移的非销售行为推定为销售行为,例如,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学法律的人会发现,从民商法的角度,捐赠、偿债、利润分配,显然与销售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但为何税法不遵循其法律形式而将其视同销售?

其真实原因在于,根据经济实质,这类交易严格上都可以拆分成两个交易。首先是销售行为。其次,将销售取得的对价用于捐赠、偿债、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例如,将企业的货物用于捐赠的情况,在经济实质上,等同于企业将货物销售后将销售收入用于捐赠。由于会计上用实物捐赠是不确认收入但结转成本费用的,因此能够税前列支进而实际上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额。但如果用现金捐赠,则不符合条件是无法税前扣除的。因此,在没有视同销售规则的情况下,纳税人会更倾向于用实物捐赠,以得到更有利的税务处理,这显然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

基于税收中性原则,税法上通过视同销售的拟制性规定强制确认资产所隐含的增值的实现,使得具有相同经济实质的两种行为适用同样的税务处理,以避免对经济行为的扭曲。

然而,实践中,有些企业和税务机关对视同销售采取了与正常销售相同的所得税处理,即确认视同销售的收入(尽管多数情况下会计上并不认可)和成本,并就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忽略了分解交易的第二步,而由于其与第一步销售本身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整个视同销售下企业的所得税负,进一步扭曲了企业的交易行为。

正常销售 vs 视同销售

通过对比可知,正常销售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完全不同,而对于视同销售而言,其本身也存在税会差异。

视同销售要报企业所得税吗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除了有商业交易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员工薪酬,其余情况下,由于没有现金流入,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并不会确认收入,但会结转成本。

举例而言,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某化妆品随机赠送给消费者,用于广告宣传与营销,该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80,市场价格为100。对此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80

贷:产成品     80

视同销售的税法会计处理

财会字(199726号(“26号文”,已废止)曾根据所得税法的要求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根据26号文,上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应将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

借:销售费用   80

贷:产成品     80

注:与会计处理相同

“企业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

借:销售费用   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00-80*25%=5

其实,会计本身并不认可上述处理,这一分录只是按照税法规定所做的税务会计处理,否则将应交所得税对应税前费用本身就不符合税法及会计处理的原则,也无法在汇算清缴时准确计算企业的应交税金。

通过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对比,可以看出26号文想解决的问题就是,在应当交税情况下,如果发生了真实的所得税支出,对发生的所得税现金流出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结论就是将其作为相应交易的会计成本或费用。

26号文仍然没有解决现金流的问题。根据上述处理,企业的费用除了赠品的成本外还增加了所得税,而实际上这部分所得税并无对应的现金流入收益,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支出。因此,从法律实质和现金流的角度上述处理并不正确。在上面的例子中,根据税法规则,从完整反映交易实质的角度而言,如果认为视同销售产生了100的现金流入,考虑到分解交易的第二步,实质上企业也将视同销售产生的全部现金流入(即100)用于了相应的市场推广活动。换言之,即使视同销售下确认了收入,相应的收入也应全部转入对应的费用科目。从这个角度而言,在上述费用能够完全税前列支的情况下,实际上并不产生所得税。

然而,由于没有遵循这一逻辑,26号其实误导了很多税务机关和企业,并且虽然已被废止,但在实践中至今仍被税务机关用作对视同销售直接要求单独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依据。

从完整反映交易实质的角度而言,正确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应如下所示:

结转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产成品       80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

贷:视同销售收入 100

按用途确认费用

借:销售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上述处理方法的弊端在于虚增了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成本(即在没有经济利益的实际流入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成本),而好处在于从产品增值角度保持了和所得税计算的一致性。

而且,在费用列支存在扣除限额时,如广宣费,由于计算其扣除限额是包括视同销售价格的,所以上述处理在计算扣除限额时会更为准确,对于福利费支出也是如此。

更重要的是,上述处理决定准确地反映了交易的经济实质。根据税收中性原则,相同的经济行为应当有相同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将自己的产品赠送给广告商作为广告费的一部分,则计入广告费并计算列支限额的将是产品的销售价格,这与厂商将产品销售后,将相应销售得到的款项用作广告费一样。因此上述处理在经济上更为准确。

此外,在费用发生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上述处理也能够准确反映成本和费用,比如用于固定资产的情况,则相应的折旧计算和资产价值都更为合理(而实际上这种情况增值税也是做是同销售的价值结转的)。

视同销售要报企业所得税吗?会计学堂小编今天就不再啰嗦了,从税法规定的原理出发,视同销售不一定会产生额外的应纳税所得,也就不会产生额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建议企业在发生视同销售时,分解交易,并根据税法规则准确确认每步交易的税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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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一、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解读: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范的是货物的视同销售,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非同一县(市)的同一单位内部机构之间为了销售目的而转移货物(如货物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即使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属于视同销售;   3.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受托方,但规定都属于视同销售;   4.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四至第八种业务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5.视同销售的行为范围较宽广,但是不含劳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1.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范的是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规定视同销售的例外情况,即无偿向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提供服务,向以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视同销售;   3.有兜底性规定(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视同销售的适用主体对象不含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发生上述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对象包含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包含全面,范围广。但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了例外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解读: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范的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产含)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劳务,是广义的概念,指增值税的加工修了修改劳务和营改增的服务。   4.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不含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含企业内部改变资产用途,即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规定视同销售的范围虽有不同,增加了劳务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总体上窄于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1. 视同销售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新增条款,适用主体对象是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对象的范围为财产,即为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含劳务和服务;   3.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   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其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   5. 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的范围窄于企业所得税,且不含无偿劳务和无偿服务。因此,视同销售的范围最小的是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   四、举例   企业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企业的个人股东,根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应按市场利率水平核定利息计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东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个人所投资的企业,跟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视同销售指什么,企业所得税年报调整成本那里,视同销售的成本需要一个调增。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都会涉及到视同销售

  • 老师,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一样的吗

    你好,不一样的,这个请参考【收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你知道吗?】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1/02/04/352940.html?sdkver=44e1e982

  • 这个题是增值税进项转出,增值税外购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好是外购然后送给职工的,属于在增值税方面不需要视同销售,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

  • 企业是钢材企业,,外购一批化妆品、服装,用于赠送给客户,是视同销售吗?如果是视同销售处理,,那么增值税视同销售,只税视同,收入不一定视同 ,还是 所得税视同销售,是收入视同销售,要确认收入?

    您好,学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要视同销售,即企业所得税也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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