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项目备案需哪些资料

2020-01-09 14:2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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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针对不同主体税收政策会有所不同,因为我们每个人或单位就应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办法来进行税收缴纳.那么作为一名会计,您是否知道简易计税项目备案需哪些资料呢?请跟我们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简易计税项目备案需哪些资料

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请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纳税人可于每月月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简易计税项目备案需哪些资料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相关要求?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简易计税项目备案需哪些资料的相关内容,相信您阅读本文后一定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随时登录会计学堂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也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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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简易征收计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扣除的分包款为取得的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论分包方是如何计税的。   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以及项目名称,纳税人应按上述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资料,如果分包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可以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 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项目备案资料包括哪些资料?谢谢老师

    你好!一般是需要填一个申请表,然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个复印件就好了。

  • 简易计征项目,可以差额征收吗?需要备案不,备案要些什么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扣除的分包款为取得的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论分包方是如何计税的。   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以及项目名称,纳税人应按上述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资料,如果分包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可以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 清包工简易计税需要备案吗?提供哪些资料?

    你好,这个不需要备案的,自己留存好资料就可以的,一般都是合同

  • #提问# 企业采用简易计税的项目,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里备案吧?需提供下哪些资料呢?

    你好这个最新是不需要去备案,我看别的学员反馈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第二步:点击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在下拉框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 第三步:选择对应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后,选择有效期时间,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 系统提示确认是否提交,点击确定 提交成功后页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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