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核销流程
1、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
2、点击右上角登陆.
3、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
4、点击全部功能.
5、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6、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
7、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
8、上传附报资料,苹果手机可下载客户端使用拍照上传功能;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
收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需进行《外管证》核销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留复印件,验原件):
(1)原《外管证》;
(2)已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税票复印件和对应的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凭证复印件;
税务机关应审核相关资料: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管证》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审核其是否将工程的收入并入公司的经营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依据《外管证》信息,录入外出经营地已开具税票、发票号、金额,以及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
外经证核销流程就介绍到这里了,看完本文的朋友一定知道了.办理时一定要带好相关证件,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会计学堂老师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